另外,根据此前上海已经印发《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到2012年底,廉租住房受益家庭共新增不少于10万户,累计廉租受益家庭达到13万户,实物配租比例逐步扩大到20%至30%;累计建设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30万套。
在此次规划中,上海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
征求意见稿称,未来5年将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开发力度。细化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加紧落实项目用地,在2008年内基本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规划用地,并从规划上先予控制,再按年度计划进行开发建设,确保规划期内2000万平方米目标的实现。
选址方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安排供地,主要集中在轨道交通沿线、中环线和外环线附近建设。结合市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基地已建成的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将部分基地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并在基地周边再新建一部分;结合中心城区产业调整,积极利用“退二进三”、停产闲置以及旧区改造等用地,安排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结合新城、新市镇的建设,安排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结合存量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安排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
此次规划要求,优先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各区(县)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在未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前,不得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两大办法即将推出
此次征求意见稿透露,将加快制定《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其中前者重点是建立廉租对象收入认定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建立健全廉租住房房源的筹措机制,通过新建、配建、收购、改建、和鼓励社会捐赠等渠道,增加廉租房源供应,逐步扩大实物配租比例;完善和细化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并健全实物配租和退出机制。
后者重点是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区(县)联动建设机制;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和供应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机制。
此外,将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市区联动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形成市、区(县)、街道(镇)三级管理、联动服务的网络体系,增强区(县)层面的租赁服务功能。同时,研究制订租房贴费政策和相关税费支持政策。鼓励居民通过租赁来逐步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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