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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近日原则通过《武汉市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向农民购买“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产管理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相对于“大产权房”(完全产权房)而言,“小产权房”只有房屋使用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售价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不少。因此,一些城镇居民图便宜购买不少。
新规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城镇居民不得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
新规限定,农村1户村民只能申请1处宅基地。个人建房规模也明确限定不得超过三层。另外,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农村村民个人住宅建设,应按“城中村”规划,集中统一建设多层及多层以上住宅楼,不单独重新审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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