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全面启用徐州市成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新办法。云龙、鼓楼、泉山、九里、徐州经济开发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均属启用范围。
登记需要提交的条件
1.初始登记:(1)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竣工验收材料;(4)身份证明(个人还须提交户口簿)。个人申请初始登记,调教(1)、(2)、(4)项材料。在《规划法》实施前建设且未办理有关批建手续,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应当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转移登记(仅指符合国家规定的转移条件的情况):(1)房屋所有权证;(2)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3)房屋转移的合同、协议等材料;(4)身份证明和户口簿;(5)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受让人是本集体组织成员且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继承、法院判决的不需要证明)。
3.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证;(2)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3)权利人名称和房屋现状变更的证明文件;(4)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4.他权项登记(指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企业的厂房):(1)房屋所有权证;(2)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3)设立他项权的证明文件和材料;(4)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登记:(1)权属证书遗失、灭失的,提交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存根的复印件、刊登遗失或灭失的证明。(2)权属证书破损的,提交身份证明和破损的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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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办理程序
1.市房管局根据《徐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年度委托各区房管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工作。
2.各区房管处受理申请、现场勘查后启动公告程序,征询异议(公告为统一格式,采取媒体公告和张贴公告并用的形式,公告期为15天),公告期满报经所在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同意后,再以正式文件,将房屋权属登记前期工作所形式的纸质、微机信息材料连同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同意的证明材料报送局产权处复审。
3.市房管局产权处复审后,符合规定的,加编权证号报局审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区房管处,
4.房管局产权处按局审批文件,完成权属证件的打印、贴图、用印工作。
5.房管局产权处以正文文件,将房屋权属证书移送各区房管处收费颁发,同时将房屋权属登记所形成的卷宗留存整理移交给房产档案馆。
6.房产档案饭店按规定及时按收档案并归档。
7.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禁止乱收费;所收费用仍按原规定处理。
8.房管局产权处内设专职工作机构,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审核、监督工作。
房屋权属登记的责任
该办法规定,因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生的纠纷、诉讼等,由各区房管处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实体法律责任。凡发生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市房管局将暂时中止委托,直至取消委托。房管局面产权处承担监督责任,权属市场管理处负责协调和指导。为强化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决定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各区房管处每年应从所收规费中提取1%作为风险保险金,并实行专户管理。以前有关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办法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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