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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凡在我市市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县(市)城区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都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这是日前我市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作意见》提出的要求。
据了解,创办要求规定:首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地都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市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县(市)城区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其次,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确定校长、教务和总务等负责人,负责本企业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组建和管理工作。再次,符合办学要求的工程项目,开工后要把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办学计划和措施报当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后7日内农民工业余学校须正式开课。创办要求还规定,2007年12月1日以后,申报省、市级文明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平安工地和优质结构工程,必须是已经建立了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地。创办要求同时规定,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费用主要由工程承包企业负担,可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中安排,还可在项目管理费中开支。各办学单位要积极筹措办学资金,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正常运行。
另据了解,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内容重点包括:安全知识、劳动保护、就业须知、法律法规、权益保障、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十项内容。凡是不按规定开办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或者流于形式不认真组织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活动的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将作为企业和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不良行为在企业和项目经理(建造师)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记载,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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