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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2月15日,我市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意见》首先就对严格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
实行最低标准制度
《意见》指出,要提高投资强度,实行最低标准制度。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投资强度和用地门槛,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市区不得低于180万元、县区不得低于150万元;市区投资规模小于3000万元、县区小于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予单独供地。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和三环路以内范围今后不再批准新增工业项目用地。
闲置土地将征增值地价
《意见》明令,要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理政策,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包括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
《意见》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大型绿地、文体、休闲等功能型项目,要结合规划和实际需求,开发建设地下商业、娱乐、人防、停车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公共活动空间。其中,对经营性项目,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除公开竞价外)依据基准地价,地下一层按50%收取,地下二层按20%收取,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免收;对公益性项目,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项目用地由平面向立体化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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