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法纪,规范用地行为,杜绝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近日《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中尤其是对干部提拔实行国土工作“一票否决”,在江苏省尚属首例。 建立联合查处违法用地机制
《意见》规定,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制止、限期整改,由国土部门向相关单位或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凡不停工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国土部门函告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立即停止办理违法违规用地单位或个人的相关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对未获取用地批准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受理项目审批、核准,规划部门不予受理规划设计方案论证,环保部门不予受理环评论证,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工商、税务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纳税登记;对未获取用地批准已开工的项目,建设部门停止质量监督并下发停工通知书、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分割登记,供水、供电、电信等单位停止供水、供电等服务事项,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
严查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案件
《意见》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非法转让及非法占用土地案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律没收或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地上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由国土部门责令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地貌,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并恢复地貌。当事人拒不拆除的,由国土部门立案处理,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非法转让及非法占用土地案件,除对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没收或拆除外,并处以罚款,按土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的高限标准执行。当事人拒不履行罚款规定的,国土部门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并处30元/平方米罚款;非法占用一般农用地的,并处25元/平方米罚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的,并处15元/平方米罚款;边报批边用地的,并处10元/平方米罚款。
从严查处“以租代征”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出租方,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对承租方以非法占地处理。
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
《意见》指出要全面落实征地补偿政策。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凡补偿低于省市规定标准的、补偿安置费用和政府出资未能及时足额进入专户的,不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的,不予办理供地手续。
对已经获得用地审批尚未实施供地的违法违规用地,用地单位要抓紧落实征地、补偿资金,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偿款等现象。对因补偿不到位引发的信访问题,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干部提拔国土工作“一票否决”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意见》规定从严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内,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比例超过30%(含30%),或面积超过25%(含25%)的,分管责任人降低一级职务。
《意见》还特别提出要实行干部提拔国土工作“一票否决”制度,这一举措在全省尚属首例。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提拔任用时,组织、人事部门要征求国土部门意见,凡因土地管理工作不力的,一律不予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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