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的意见》。《意见》规定,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提拔任用时,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国土部门意见,凡因土地管理工作不力的,一律不予提拔。
《意见》提出,对违法违规用地严重地区,从严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内,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比例超过30%或面积超过25%的,分管负责人降低一级职务。市区凡单宗项目违法用地面积超5亩、建成违法建筑面积超1000平方米的,各县(市)、贾汪区内,凡单宗项目违法用地超10亩、建成建筑面积超2000平方米的,违法违规行为所在地村(居委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就地免职,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降职,县(市)、区分管和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因土地违法违规被查处造成的客商损失、拆除费用、恢复地貌支出等,依法向批准项目用地的责任人追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