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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高老小区居民居住质量,我市今年将投资1.89亿元整治77个老居民小区。该工程将于本月底(4月)全面实施。预计整个整治工程9月底完工。|
整治范围为,1996年以前建成、建筑面积2万㎡以上(含2万㎡)的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2万㎡以下的零星住宅暂不拆迁的,并入相毗邻的小区,实施统一整治。我市市区原有成规模的老居民小区192个,2006年至2007年已整治47个,还有145个。经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审核界定,对近期动迁、列入土地收储计划和城市拆迁改造的共17个小区不再列入整治计划,市区还有128个老居民小区需要整治,2008年计划整治77个老居民小区。
整治内容是:
一.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
由规划部门界定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各区政府统一组织行政执法、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实施拆除,对界定后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将在基础设施改造前全部拆除完毕。
二.基础设施配套:
1.道路(含人行道板、地面硬化):按照《规范》标准,质量好,路面平,无积水。2.地下排水管网:规划布局合理,内外排水高程一致,保证在正常情况下排水畅通。3.照明设施:完善小区内路灯、楼道声控灯。4.车棚:满足小区内居民自行车停车需要。休闲娱乐场所:具备条件的小区,对休闲娱乐场所新建或维修,添置健身器材。5.凡没有封闭的小区,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围墙封闭。对已封闭的小区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增强安全防范功能。6.社区服务中心及物管用房、门卫设施: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利用拆违的空闲地,每个小区建设100㎡左右的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和门卫用房。7.外墙粉刷:小区沿街和主次干道的外墙粉刷,统一规划设计,在一个区域内色彩协调一致,保质期5年以上。8.楼道公共部位维修:栏杆、扶手及门窗完好无损。9.更新、维修落水管:整齐化一,无破损。10.供水、供气、供热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与小区整治同步进行。
三.小区环境整治:
1、楼道堆积物清理:全部、干净、彻底。2、化粪池:设置位置将便于抽粪车的进出。化粪池与其他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小于5m,受条件限制,可酌情缩短距离,但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建筑物基础。化粪池的进出口应做污水窑井,并应采取措施保证室内外管道正常连接和使用,不得泛水。化粪池顶盖应高于室外地面标高0.05m。顶部通车的化粪池盖板强度应满足汽10级载重车负载要求。化粪池要定时清掏,不外溢。破损的要新建、改建,无窨井盖缺失。3、环卫设施:对于比较大的老居民小区,具备建造垃圾容器间的条件,每4栋楼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垃圾容器间为砖混结构表面贴瓷砖或活动板房结构,建筑面积6—12㎡,垃圾间有效高度不低于2m,并安置活动垃圾箱(桶),数量为每座垃圾间不少于6个;对于无法建造大中型垃圾容器间的老居民小区,每2栋楼设置1个小型垃圾收集房,面积2—3㎡,材质为砖混结构表面贴瓷砖或活动板房结构,有效高度不低于2m,并安置活动垃圾箱(桶),数量为每座垃圾收集房不少于2--3个;对于无法建造垃圾容器间和垃圾收集房的小区,每栋楼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箱或2个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箱应为密闭式、混凝土地坪、砖混结构、表面贴瓷砖。垃圾箱内部分为两部分,外设2个垃圾投放口,分别投放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无垃圾箱的可设置活动式垃圾收集桶。以上三种设置方式,服务半径均不超过70m,有垃圾分类投放的标志。垃圾房、箱、桶外表清洁,周围干净,垃圾不得外溢。4、管线入地工程:广电、供电、电信、邮政的各种管线,有条件的小区统一下线入地;没有条件的要统一高度,要整理得整齐化一,无乱拉乱扯现象。由各职能部门与小区整治同步组织实施。5、统一小区内宣传栏、公示栏:其中卫生、健康宣传栏不低于3㎡,独立设置。6、小区内公厕改造:小区内有公厕的要全部改建为水冲厕所,达到建设部标准三类或三类以上。有专人管理保洁,通风照明良好,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蝇无蛆,基本无异味。由市容局统一指导,改造后统一由社区纳入准物业管理。7、绿化补植:未硬化的地面应尽可能绿化,花坛外表完好,无瓷砖脱落等损坏现象;花草树木无枯死、缺株等现象;小区内的绿化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原则上不种植草坪。花坛、绿地不得堆放杂物,严禁种植蔬菜或粮食作物。
四.实施长效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整治后的老小区管理,各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1.对少数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小区,采取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2.对绝大多数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小区要全部推行准物业管理。3.对少数不具备推行准物业管理的小区交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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