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彭女士在大庆路附近租了一间4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当时她和房东约定,每月220块钱的房租,无限期租赁。然而最近房东却突然告诉彭女士,每月的房租要涨到350元,彭女士就想问问,自己是无限期租赁,房东这样涨价是不是合理?
2006年6月,彭女士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在大庆路附近以每月220元的价格,租了间40平方米房子。当时彭女士一次性预交了半年的房租,并且另交了400元的房屋物品押金。
彭女士:房东说你租到拆迁,让我租到拆迁,我说行,(房东说)那你得写上协议,无期限的,我说行,当时就写个无期限的协议。
彭女士这一住就是两年,每个月她都按时交房租。上个月房东来收房租时,告诉彭女士说,房租要涨价。
彭女士:房东说涨房钱,涨到350元,我说的呢,有点太高了。
彭女士说,因为自己不同意涨房租,房东又提出了其他要求。
彭女士:他给我说的,这个房子要翻修了,要翻盖了,以这些理由让我让出这个房子。
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彭女士实在不想再另找房子,只好找到房东协商。
彭女士:房东说那不行,那不行你必须要搬,或者你给我涨到350元。我现在给她商量,她不同意,她说最低320元你住就住不住就散。
随后,我们拨通了房屋租赁协议上房东的电话。
记者:您好,请问是任女士是吧?
任女士:对,您哪位?
记者:我是徐州电视台记者,您好,我想咨询点事您看行吗?
任女士:你说。
记者:就是想问问,彭女士她来找我们,她租您那地方的房子。
任女士:她租我房子我不知道呀。
记者:就是那位彭女士。
任女士:我不知道这个事。
最终,房东拒绝对房租涨价的事作出回应。那么房主单方面要求涨价,是否合理?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因为彭女士与房主并没有把租赁期限到拆迁为止的条款写进租赁协议中,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这份租赁协议的租赁期限只能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
徐州胜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宏:承租合同当中是一种无固定期限的承租合同,那么作为房东,在接受了承租者的一定的租金后,确定了固定的承租期限以后,那么,要求单方面,变更这个承租的合同当中的部分条款的话,是可以允许的。或者说期限,或者说租金提高或者减少,双方就这种情况,可以进行协商。
按照律师的说法,彭女士和房东之间的合同约定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房东是可以增加房租的,不过增加多少还要经过双方协商才行。在这儿,需要强调一下的是,如果彭女士与房东把租赁期限到“拆迁” 为止写进租赁协议中的话,那么房东就不能随意增加房租了。看来现在,既然彭女士还想继续租下去,最好还是和房东好好谈谈,看看什么价格双方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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