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住在民富园,4月24号,她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里散步,突然发现小区原来的喷水池,被人用网围了起来,说是要改建成一个收费的儿童水上游乐设施。刘女士一打听才知道,这个喷水池已经被小区物业公司出租给了个人。刘女士现在想问问,物管公司没有经过小区业主同意,就把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出租给个人经营,这合适吗?
刘女士说的这个喷泉就在民富园老年大学前面,现在,喷水池已经被一张绿色的大网给围个起来。刘女士说,喷水池边上有一圈石台,晚上到这儿散步的居民可以坐下休息休息。可是现在整个喷水池都被大网围住了,石台也被圈在了里面。刘女士说,物业公司已经把这个喷水池出租给个人,以后这儿将被改建成一个收费性质的儿童水上游乐设施。
刘女士:这个地方是我们全体业主的地方,哪个人给业主说一声了,问吗?挨家挨户地你去问去调查去,是谁给说了,是业主委员会说的还是物业说的?
就在我们和刘女士交流的时候,旁边一位自称是承租这个喷水池的葛先生,主动上前进行解释。
承租者葛先生:私人管理能够干净一些,这多少年了都这样,空了水池子已经没有水池子的功能了。
记者:这不是一个喷泉吗?
葛先生:已经坏了,早已经坏了,这里面脏的不像样了,三天才弄(清理)出来的。(以后打算)都把水放满满的,放上小船放在里面是不是一个亮点?搞活,活动起来。为啥拦网怕小孩(掉下去),为了安全起见这样的。以前没有人管理,公家管也管不好,私人来管自己搞点小经营,经过他们(物业)同意的。
记者:经过物业同意,有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吗?
葛先生:必须的,少一样都不行。
记者:都经过居民同意?
葛先生:这个个别人肯定有意见,大部分人反映都不错。
记者:您手里有没有手续?
葛先生:有肯定有合同的。
合同在哪?
葛先生:合同没带来。
对于葛先生的解释,居民们无法接受。
乔女士:谁挣钱我们都不问,问题是你租这个是干啥子的,这还成样吗,赶明这一摆上卖的,摆上吃的,俺还有活动地点吗?
居民们的担心不无道理。那么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把这个喷水池出租给个人?又有没有经过业主们的同意呢?随后,我们来到了民富园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物业公司确实曾经就出租喷水池的事找他们协商过。
民富园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从来没有表过这个态同意过这个事情。
记者:葛先生说和物业管理公司是签过合同的。
民富园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我昨天晚上问了,据说,起草了合同没正式签,他拿出来给我们看了,有个合同没签字。我说如果要做通工作,群众能接受也不是不可以,但是群众不接受的话绝对不能搞。
随后我们又到物业公司了解情况,但是负责这个事的工作人员出差了,我们电话和他取得了联系。
民富园敬业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我们同意了出租喷水池,合同签了没盖章这是事实,那当然还要尊重业主的意见了,他这种做法的话把这个围起来,已经失去了你这个当初我们租给他的初衷,(开始)他就是为了开放这个水池,净化这个水池为便民,为群众做好事,同时他们营利,在这个基础上才让他租这个水池。
记者:咱有权利租给他,要不要给(业主)公告?
民富园敬业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他这块根据咱这个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具有管理权,如果说我这个东西卖了,需要公告,就是小区的设施卖给别人的话需要公告。
那么,物业公司将小区公共设施出租给个人经营,要不要经过业主的同意呢?我们咨询了律师。
徐州胜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宏:作为公共设施的出租事项,必须经过小区内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同时,作为小区的业主具有知情权,可以要求物业部门或业主委员管理会,公布其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并且公布明细的账目,要求说明,其收益用于何处。
律师说,小区设施的出租产生的收益应当归小区的业主们共同所有,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采访中我们也了解到,这个喷水池确实已经坏了很长时间了,如果有人能把这儿维护好,同时搞一些不影响小区居民利益的经营,应该说是个好事。关键是物业公司在处理这件事情之前要征得居民的同意,毕竟物业公司是居民请来管理小区的,而不是替居民做决策的。好在出租合同还没有正式签字盖章生效,物业公司现在征求居民的意见也还不晚,其实只要物业公司是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并且做好出租后的管理工作,居民们还是能够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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