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建设局下发了《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信用信息采集、评估、公布、使用等管理活动,均要按该《办法》执行。据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专门制定的。《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监管,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信用信息的采集
据了解,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主要载体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由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信用评定信息构成。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本市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县级以上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本市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或给予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根据《办法》规定,良好信用信息应于荣誉获得一个月内在《信用手册》上登记并录入系统;不良信用信息应于企业失信行为查实处理后十日内在《信用手册》登记并录入系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将采集的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保证信息的适时更新。
信用等级的评定
根据建筑业企业在经营管理、市场行为、生产管理、社会职责履行等方面情况对建筑业企业信用进行年度等级评定,起止日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信用手册》年检工作合并进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年度《信用手册》的建筑业企业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评定条件按《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执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于当年2月底前完成评定工作。根据企业年度信用情况,评出 “AAA”、“AA”、“A”三个信用等级。
信用信息的使用
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信用手册》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的互通与共享。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评价、表彰评优时,应当查阅企业的信用信息,并作为对其考核的重要依据。依据企业信用等级,对企业实行“绿、白、黄、红”四色管理制度。
对信用等级为“AAA”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管理。参加工程投标时,按有关规定适当加分,在《信用手册》年检、资质日常监督管理上免检,在资质升级和增项等方面给予支持,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或低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对信用等级为“AA”的企业实行“白色通道”管理。对《信用手册》实行常规年检,实施适度频率或适度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对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实行“黄色通道”管理,以防范和监管并重,有失信信息记录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有关专项的评奖,《信用手册》年检时,要审查对失信行为的整改情况,整改合格给予通过。在资质日常监督管理上抽检,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率或较高抽查率的日常检查,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对未评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红色通道”,以重点防范为主,参加工程投标时按规定适当扣分;一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评奖活动;《信用手册》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缓发《信用手册》;在资质日常监督管理上重点检查,实施重点监管和高频率或高抽查率的日常检查,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不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其失信名单和失信行为,将抄送其所在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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