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住在泰山村,目前正面临拆迁,周女士说,她后院有一个2米宽的巷子,一直用来堆放杂物,她想问问,拆迁补偿的时候,这个小巷子算不算面积?
周女士在泰山村自己的宅基地上有一栋二层小楼,马上就要拆迁了,周女士发现,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在测量面积的时候,没有把自己一直在使用的后院2米宽的一个巷口算进来。
周女士:这一块都是我们的地方,你看那个小棚已经旧成什么样子了,这一点太窄了,也就不想再用(作建房)了。
周女士说这两米的一个小巷口一直是自家在使用,她在巷口里建了一个厕所和一个小窝棚。前两天,她听说,邻居家把这个小巷口划入他们家的面积里了。
周女士:这个是他(邻居)的使用面积,他大约是15米4(长),前天拆迁办来给他量的,他现在这个居民建房(土地)使用证上,99年(发的)是17米7,怎么看也没有17米7。多划的就是这来,俺这整个墙划完了。
随后我们来到了周女士所属的徐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泉山分局了解情况,当时负责给周女士量房屋面积的工作人员不在,我们电话和他取得了联系。
张慧:现在他面临拆迁的话,按哪个算?
徐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泉山分局 张震:拆迁的话按房证算,房证有多少拆就赔你多少。
这位工作人员说,宅基地是属于国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拥有权,在拆迁补偿时,工作人员只能按照房证上房子的实际面积进行补偿。周女士家2002年重新建房时,并没有在2米的巷口里盖厕所和窝棚,当时可能只是临时堆放了一些杂物,但堆放杂物是不能计算房屋面积的。至于周女士怀疑邻居把巷口划入自家面积的说法,工作人员也给出了解释。
徐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泉山分局 张震:还是两米的巷口,这个巷口我们不可能认定给任何一家。因为农村和农村之间盖房子,必须留滴水,防止下雨漏人家屋檐墙上去,1.95还是两米的小巷口,没动。
看来,周女士的担心都是多余的,不管这个巷口划给谁,都不影响拆迁补偿面积,因为拆迁补偿依据的是房屋权属证,而不是土地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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